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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東省省級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管理暫行辦法
發表時間:2015-01-22 15:06:58 信息類型:地方法規 閱讀數:34403次
廣東省省級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管理暫行辦法
第一條 為提高政府采購的科學性,做好廣東省省級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的聘請和管理工作,確保政府采購的規范運作,根據財政部《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》等有關規定,特制度本辦法。
第二條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應具備的條件和要求:
(一)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,在提供評審、咨詢服務時以客觀公正、廉潔自律、遵紀盡責為職業守則;
(二)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具有同等專業水平、理論知識和較豐富的實踐經驗;
(三)熟悉政府采購理論知識,具備一定的招投標工作經驗;
(四)本人愿意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,能接受邀請并擔任評委;
(五)政府采購管理機關要求的其它條件。
第三條 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從以下專業領域從事教學、科研、技術、質量管理與監督,有豐富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人員評聘:
(一)電器設備類
電視機,電冰箱,洗衣機,吸塵器,攝影攝像器材,空氣調節設備。
(二)辦法自動設備及耗材類
計算機,服務器,路由器,交換機,調制解調器,打印機,電話機,傳真機,復印機,速印機,碎紙機,投影儀,掃描儀,軟盤,可寫光盤,硒鼓,墨盒,墨粉,色帶,信息技術及管理軟件的開發設計等。
(三)建材、物資類
水泥,木材,板材,金屬材料,瓷磚,清潔用具,玻璃,油漆,救災物資,防汛物資,抗旱物資,農用物資,儲備物資,燃料,服裝,家俱等。
(四)藥品及醫療耗材類
(五)通信及影視設備類
移動通信設備,電話通信設備,廣播電視、影像設備。
(六)印刷照排類
印刷設備,照排設備,紙張,信封,檔案夾,印刷出版。
(七)發電設備類
(八)醫療設備、器械類
(九)專業檢測儀器類
水、氣、動植物等檢驗監測儀器。
(十)機械設備類
交通管理監控設備,港口設備,農用機械設備,工程機械設備,園藝機械,消防設備,道路清掃設備,警用設備,保安設備,檔案及保密設備,教學設備,實驗室設備,燈光及音響設備,文藝設備,體育設備,地震設備,炊事設備,鍋爐等。
(十一)電梯和起重設備類
(十二)交通工具類
汽車、船只、飛機及其他交通工具。
(十三)工程、建筑類